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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昨天宣布:从7月1日起,国家将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。
根据通知,我国将取消小麦、大米、大豆等粮食产品,以及硫酸、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,共计31项产品。降低中小型型钢,部分钨、钼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。同时,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,支持农业生产,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。对黄磷继续征收20%的出口关税,对其他磷、磷矿石继续征收10%-35% 的出口暂定关税,对合成氨、磷酸、氯化铵等化肥产品,统一征收10%的出口暂定关税。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,磷酸一铵、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。专家表示,从四五月份的出口情况来看,部分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出口下滑的速度又有扩大的趋势,而对出口关税进行调低,或者取消的措施,能够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。